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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3年第4期公报)

    1. 【颁布时间】1963-11-9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3年第4期公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63年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3年第4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3年第4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3年第4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3年第4期公报)

    1963年9月28日
    任命:
    张苏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洛桑次诚为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院长,张少通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惠毅然的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院长的职务,贾仰周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职务。
    批准任命:
    曹志学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庆芝、王作臣、王唯一、刘志恒、朱庆荣、宋文天、李永田、张同印、苗士俊、赵遵堂、范金泉、徐永德、郭殿石、甄茂友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于存之、陈淼琴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免去吴敬榆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1963年11月9日
    任命:
    田焰、李仁真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中林、荣致芳、郭海龙、贾连起、魏同德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罗亦经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锐、陈泽三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进庭、买买提吐尔逊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令一、张鸿烈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鉴、吕毅、秦群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免去:
    王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任民杰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黄锐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王家骥、沈万祥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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