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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3年5月25日)

    1. 【颁布时间】1963-5-25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3年5月25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63年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3年5月2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3年5月2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3年5月2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3年5月25日)

    免去智泽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检察长职务,戴宜生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秦振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苏华、杨忠文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钟时霞、郭文才、管声纯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育英、焦胜桐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国招、张耀熙、姚勋扬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沈振林、高雷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克文、王宪民、苏云波、李作人、李悦民、李强、张庆中、单更生、赵宗智、许春迎、常久通、傅雪亭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昭娣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谢芳草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芳草、王玉堂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鼎玉、王鲁虹、刘哲生、刘贵岭、杜才忠、李春世、张友俭、张世华、马光祖、郭力英、黄松龄、潘德怀、韩学武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孙绍萱、吕文起、孟庆祥、杨尚文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尚文、张恕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徐平安、袁自强、雷西起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寿民、张福臻、傅晓光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免去:
    沈振林、原体华、秦天保、叶楚、陈锡宽、成华珍、曹子端、刘庭璋、申连杰、王仲范、李枝林、孙树相、李兴亚、王微、姜铭鼎、张汉卿、张杰三、张健民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薛滨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杜心怡、高鸣岐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吕岱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林得甲、程中平、任兴忠、丁昌、刘瑛、董玉成、由希田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皇甫子恩、李向荣、杨发盛、刘丕勇、孙守桂、杨建邦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汤文、李宇光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玉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刘宗焕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马纯一、徐万夫、徐更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负图、冯世光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黄林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常布础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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