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王国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王国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王国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王国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1960年8月15日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派国务院副总理陈毅为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王国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的全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