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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联合通知

    1. 【颁布时间】1959-3-11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联合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59年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联合通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联合通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联合通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联合通知

    (1959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定于1959年4月17日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决定1959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审查和批准1958年国家决算和1959年国家预算,选举和决定国家领导人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定于1959年4月17日在北京和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同时召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都应于4月16日以前报到。
    为了了解情况,准备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会议以前凡能够视察工作的,可以就地或者到各地视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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