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承认1930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承认1930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承认1930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承认1930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决定
(1957年10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二次会议通过)
1957年10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二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议案,审查了1930年7月5日在伦敦签订的、并且以中国政府名义加入的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决定予以承认;并且审查了对于1930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附件二的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修正建议,决定予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