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期召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期召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期召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期召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
(1957年5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7年5月25日第七十次会议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改于1957年6月20日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于6月17日以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