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04-8-28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主席令10届第19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年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如下修改


    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