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台州市荣誉市民条例》的决定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台州市荣誉市民条例》的决定
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台州市荣誉市民条例》的决定
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7号
2023年4月27日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台州市荣誉市民条例>的决定》,已于2023年5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台州市荣誉市民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3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台州市荣誉市民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台州市荣誉市民条例》的决定
(2023年4月27日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废止《台州市荣誉市民条例》(2020年10月23日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