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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3-11-13
    2. 【标题】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3年第200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s://www.gz.gov.cn/zwgk/fggw/zfgz/content/post_9326594.html

    7. 【法规全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0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11月2日市政府第16届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孙志洋

    2023年11月13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2年11月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修订)。

      二、《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14年12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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