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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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抚仙湖沿湖面山的具体范围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原住居民已拆迁待安置的项目是指小凹下坝隔河、明星、孤山牛摩、海关海镜、海口5个片区棚改暨生态移民项目。
第七十五条 玉溪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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