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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3-11-16
    2. 【标题】财政部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
    3. 【发文号】财会〔2023〕2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6. 【法规来源】http://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311/t20231117_3917275.htm

    7. 【法规全文】

     

    财政部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

    财会〔202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规定,切实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禁止或有收费行为,避免因利益冲突对审计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规定,根据审计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工作量,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源投入合理确定审计收费,并与客户签署合规的收费安排条款。

    二、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审计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或有收费通常表现为上市奖励费,以及根据审计意见类型、是否能够实现上市、能否实现发债等收取部分或全部审计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规定,执行有关客户接受与保持程序,谨慎评估提出违规付费要求的客户风险。如果发现客户存在或有付费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或者终止该项审计业务。

    四、各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高度重视会计师事务所或有收费问题,把或有收费作为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的重点事项。对于违反本通知相关要求,未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 政 部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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