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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1. 【颁布时间】2022-6-20
    2. 【标题】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3. 【发文号】军后需能〔2022〕236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公安部等
    6. 【法规来源】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7/6/art_75_176423.html

    7. 【法规全文】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公安部等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军后需能〔2022〕236号


    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二、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者图案,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

    (一)军事单位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战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

    (二)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

    (三)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警卫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中”“军需”“军服”“军品”“军队专供”“军队特供”“军队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

    (四)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包括军旗、军徽、武警部队徽、八一、勋章、领花、胸标、臂章等。

    三、严密组织“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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