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大常委会
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5日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海兰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22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玉林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在中共玉林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建设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及市委建设“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战略部署,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奋力推动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建设“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