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孙大光辞去南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孙大光辞去南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孙大光辞去南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孙大光辞去南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10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孙大光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孙大光因工作需要辞去南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