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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12-22
    2. 【标题】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nanning.gov.cn/main/jdjy/20211223/745391.html

    7. 【法规全文】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12月22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得到顺利实施,全市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推进法治南宁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南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十四五”时期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强首府战略的目标要求,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南宁和法治南宁,有必要在2021年至2025年开展南宁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决议: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和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到全民普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服务“十四五”时期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主题,以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总抓手,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南宁市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着力抓好高质量发展、疫情防控、社会稳定、城市安全“1+3”重点工作,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首善之地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常态化开展“宪法宣传周”等活动,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突出民法典宣传教育,在全市组织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掀起社会公益宣传热潮。深入学习宣传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和预防能力。围绕实施南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眼南宁市产业发展、改革创新、南宁渠道、乡村振兴、中国绿城、民生保障“六个全面提质”,围绕工业强市、助推西部陆海新通道(广西)产业带建设、加快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发展、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等战略安排和重大部署,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涉外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加强自治区、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宣传。

      三、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教育引导公民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和坚定法治信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促进政府机构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促进各级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增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课时占比,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推进教师法治教育培训。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作用,对已覆盖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进行提档升级,健全青少年参加法治实践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控辍保学,坚决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电信诈骗、吸毒、涉黄,精心维护好校园一方净土。加强农民法治教育,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农村普法骨干,促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持久开展。加强分层分类法治教育,根据基层组织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惩戒的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结合南宁民族、地理、历史等特点,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上融入法治元素,探索建设宪法或民法典公园、广场、长廊,开发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体验路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依托我市群众喜闻乐见的粤剧、壮族山歌、平话山歌等地方文艺提供多种形式法治文化服务,打造特色品牌。办好“法治三月三”“普法山歌大家唱”“民族法治大篷车”等地方特色普法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我市红色法治文化研究、保护、宣传,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以刚性法规旗帜鲜明地抵制历史虚无主义。加强对外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交流,结合广西在“一带一路”和中国一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战略地位和独特作用,提升南宁和粤港澳城市法律服务协作水平,深化法治交流和国际合作,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法治作用。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继续深化拓展南宁特色的法治宣传主题活动,推动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一体贯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普法,重点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涉毒、传销、个人信息保护、物业管理、农村土地流转、网络借贷等领域案件多发的问题,大力加强普法与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有机结合。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依法治理示范创建活动,突出依法治理乡村(社区)建设、依法治理校园建设、依法治理企业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要求,搭建村(社区)集法治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援助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推广“逢四说事”协商机制和“老友议事会”的协商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阵地。深化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生物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环境污染等重点问题专项治理,健全扫黑除恶、禁毒严打整治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遏制和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六、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将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及时解读法律问题,尤其是要加强法律法规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检察听证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建设便捷、惠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高校法学教师、专家学者、大学生的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占领网络普法的前沿阵地,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引导报社、广播电视台、网站、新媒体等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充分利用抖音、火山小视频等平台制作通俗易懂的法律讲解视频,利用漫画、顺口溜、经典案例解读等方式制作普法宣传作品,通过普法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发布,加强对网络空间传播违纪、违法、失德的言行整治,将普法融入网络法治实践、融入网络空间治理、融入日常网络生活,共建干净、健康的网络空间。

      七、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检查

      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本地区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报告评议工作和优秀项目评选,提高评议质量。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普法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普法基层一线人员经费、装备、资源。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全民守法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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