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22年1月5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邀请不是南宁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一、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政协第十二届南宁市委员会委员;
三、本市的其他厅级领导;
四、拟任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