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月5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22年1月25日在南宁人民会堂召开。建议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南宁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南宁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南宁市与市本级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2022年预算;听取和审议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规定(修正草案)》的议案;选举;其他。
关于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有关事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授权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