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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2-1-7
    2. 【标题】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lrd.gov.cn/jyjd/jd/202201/t20220110_2208454.htm

    7. 【法规全文】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大常委会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22年1月7日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邀请不是桂林市六届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一、在桂林工作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

    二、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工作的正厅长级副主任;

    三、担任过厅级领导的现任职级干部;

    四、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五、在桂林工作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六、在桂林工作的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七、市六届政协委员;

    八、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副秘书长;

    九、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副主任、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十一、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十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四、市委部、委、办、局各一位主要负责人(厅级领导兼任主要领导的单位,另来一位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

    十五、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一位主要负责人;

    十六、市人民团体各一位主要负责人;

    十七、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市单位各一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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