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崇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大常委会
崇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崇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0月15日崇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崇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陆洪鸣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深化司法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崇左、法治崇左建设,为全面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现代化南疆国门城市、奋力谱写全面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崇左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