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广东省茂名市人大常委会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16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
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在茂名市市区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茂名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茂名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预算草案,批准茂名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市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8.选举茂名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9.选举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主任;10.选举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1.表决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12.表决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13.票决茂名市人民政府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14.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