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东省茂名市人大常委会
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12日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庄悦群同志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政府过去五年任期内所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奋斗目标和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报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工作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总结成绩客观全面,对待问题不遮掩回避,提出目标积极进取,工作安排具体可行,是一个政治站位高、可操作性强的报告。
会议指出,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市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按照省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向海而兴,扩大有效投资,深化改革开放,守牢生态底线,保障改善民生,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风雨无阻的精神状态,奋力建设产业实力雄厚的现代化滨海城市,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新增长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