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2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2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2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2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2021年7月14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魏海林等11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对南宁市邕宁区精神病专科医院实施整体搬迁的议案》(第32号)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将该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将议案办理结果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