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3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3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3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3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2021年7月14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谭巧矛等10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议案》(第23号)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将该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将议案办理结果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