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21年9月30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邀请不是南宁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三)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四)本市的其他厅级领导;
(五)拟任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