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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9-30
    2. 【标题】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nanning.gov.cn/main/jdjy/20211001/742840.html

    7. 【法规全文】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9月30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21年10月20日在南宁人民会堂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市长、副市长;选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其他。


      关于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有关事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授权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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