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妍请求辞去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妍请求辞去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妍请求辞去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妍请求辞去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2021年5月31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妍辞去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报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