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勇武同志辞去湛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勇武同志辞去湛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广东省湛江市人大常委会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勇武同志辞去湛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勇武同志辞去湛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2月8日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勇武同志辞去湛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