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1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和农田水利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决议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1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和农田水利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1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和农田水利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决议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1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和农田水利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决议
2021年2月24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和农田水利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安排农业生产计划;优化渠道,确保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物资储备和供应充足,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各地不误农时,积极抓好农作物田间管理,积极指导农民、各经营主体有序开展春耕备耕;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工作推进有序。
会议指出,今年农业生产和农田水利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还存在生产成本不断攀升,生猪产能恢复缓慢,旱情比较严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相对薄弱,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推进力度仍需加强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抓好春耕生产,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坚决落实粮食安全生产责任,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切实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继续抓紧生猪产能恢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加大投入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建设群众满意的高标准农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我市农业生产平稳健康发展,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