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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1-11
    2. 【标题】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tzrd.taizhou.gov.cn/art/2020/1/12/art_23166_2773717.html

    7. 【法规全文】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1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李军检察长所作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同意报告对2019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结和2020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中共泰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一高两强三突出”的总体要求,践行初心使命,大兴实干之风,统筹推进服务发展、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为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满意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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