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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1-11
    2. 【标题】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tzrd.taizhou.gov.cn/art/2020/1/12/art_23166_2773724.html

    7. 【法规全文】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1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徐军院长所作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同意报告对2019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总结和2020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中共泰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一高两强三突出”的总体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动服务中心工作,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新时代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为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满意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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