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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1-11
    2. 【标题】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tzrd.taizhou.gov.cn/art/2020/1/12/art_23166_2773727.html

    7. 【法规全文】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1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常务副主任王建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同意报告对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结和2020年工作的思路,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中共泰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决策要求,紧紧围绕市委“一高两强三突出”最新部署,大兴实干之风,依法担当作为,创造性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满意的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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