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逯峰同志为汕尾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逯峰同志为汕尾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广东省汕尾市人大常委会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逯峰同志为汕尾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逯峰同志为汕尾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0年1月21日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逯峰同志为汕尾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