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李荐国辞去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关于接受李荐国辞去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荐国辞去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关于接受李荐国辞去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7月23日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荐国辞去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