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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0-6-23
    2. 【标题】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3. 【发文号】财税〔2020〕32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6/t20200630_3540853.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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