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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0-5-19
    2. 【标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fjlawyers.net/NewsInfo.aspx?Id=21222

    7. 【法规全文】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年4月21日,人社部、司法部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以下简称“七部门《通知》”)。现就律师行业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七部门《通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地律师协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律师行业贯彻落实七部门《通知》要求,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先实习、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在律师行业落实落地。
    二、准确把握七部门《通知》要求,细化申请律师执业“先实习、再考证”的政策措施
    各地律师协会要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七部门《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明确适用对象。“先实习、再考证”政策措施适用于七部门《通知》发布后申请实习登记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二是明确适用时限。“先实习、再考证”政策措施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一年,自七部门《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三是明确实习登记条件。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实习的,除无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外,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各省(区、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应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四是明确实习与考证的衔接。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五是明确启动时限,尚未启动申请律师执业实施“先实习、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省(区、市)律师协会,要及时启动,尽快制定出台具体措施。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做好申请律师执业“先实习、再考证”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律师协会要把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先实习、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作为当前形势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要积极做好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七部门《通知》要求在律师行业得到不折不扣落实。二要引导律师事务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接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实习的相关工作。同时,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落实好实习人员的各项待遇保障,积极为实习人员考证提供必要的条件。三要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办理实习登记,认真组织好实习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实习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全国律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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