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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9-11-28
    2. 【标题】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0/content_5483876.htm

    7. 【法规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 第 31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3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被检查企业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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