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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1-21
    2. 【标题】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mzrd.gov.cn/cwh/zdsx/t20200121_5027.htm

    7. 【法规全文】

     

    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


    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21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爱军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和市委“六争六补”“123456”思路举措,按照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立足北部生态发展区定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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