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1. 【颁布时间】1997-12-31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已经被id385686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统一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修订前刑法和修订后刑法的名称,现通知如下:
    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修订前的刑法,一律称“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引用修订后的刑法,一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12月31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