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甘肃省陇南市人大常委会
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2月26日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岳金林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履行法定职权,较好地完成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促进陇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努力,发挥了应有作用。
会议要求,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的领导下,以助推“433”发展战略深度落实为中心,以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快全面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主线,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上有新作为、在助推高质量发展上有新举措、在促进法治陇南建设上有新进展、在汇聚民心民力上有新成效、在自身建设上有新加强,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为建设幸福美丽新陇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