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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8-15
    2. 【标题】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证监会令第14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335388.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47 号




    《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主 席  刘士余

    2018年8月15日







    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




    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符合规定的外国人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九条第三款:“外国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的具体办法,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本决定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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