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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8-7-11
    2. 【标题】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3. 【发文号】财税〔2018〕76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7/t20180713_2960452.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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