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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1. 【颁布时间】2017-9-5
    2. 【标题】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3. 【发文号】证监会公告[2017]1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709/t20170906_323189.htm

    7. 【法规全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13号



      现公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监会

                                       2017年9月5日                                    

                                      


    附件:《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pdf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709/P0201709065894287249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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