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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1. 【颁布时间】2017-4-5
    2.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3. 【发文号】国办函〔2017〕3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4/12/content_5185128.htm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7〕3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使用“国家南海博物馆”机构名称的请示》(琼府〔2017〕1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南海博物馆馆名可定为“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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