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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1-18
    2. 【标题】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qrdw.gov.cn/sqrdw/jdjy/201601/192c22f47ab544b3800498161b1f4373.shtml

    7. 【法规全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18日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汤小夫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推进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服务法治宿迁建设,为建成“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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