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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1. 【颁布时间】2016-9-17
    2. 【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3. 【发文号】国函〔2016〕162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9/29/content_5113289.htm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国函〔2016〕16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请示》(建城〔2016〕144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6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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