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6-9-13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6/0913/c1001-28713856.html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

    (2016年9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一、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负责筹备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宜。

      二、筹备组负责下列事项:

      (一)对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况予以备案、公告;

      (二)对补选产生的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并公布补选的代表名单;

      (三)召集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四)需要由筹备组负责的其他事项。

      三、筹备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下列事项:

      (一)向筹备组报告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况;

      (二)对补选产生的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补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筹备组报告。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