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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5-12-27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5-12/28/content_1957458.htm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2012年9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德黑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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