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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15-7-31
    2.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752341/content.html

    7. 【法规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


      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安置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通知》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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