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5-4-24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主席令12届第28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npc.gov.cn/npc/cwhhy/12jcwh/2015-04/25/content_1934606.htm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考古发掘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收藏文物的单位收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

    二、删去第四十一条中的“交换馆藏一级文物的,必须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三、删去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

    四、将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