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山东省东营市人大常委会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3月3日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26次会议通过)
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决定: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18日在东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东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东营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计划;三、审查东营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批准东营市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5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事项;八、其他事项。